首页 > 百科 > 

电动自行车“变”摩托车? 消保委提醒购买时需明辨

2025-08-25 23:43:37   来源:兵不污刃网

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前不久,变贺先生在浙江嘉兴海宁市某车行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电动由商家代为上牌。自行4月27日,车摩贺先生在驾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托车交警认定该车属于电动摩托车,消保醒购需明需要考取驾驶证及购买保险。委提贺先生认为商家未事前告知,变遂向海宁市消保委投诉,电动要求退车退款。自行

接到投诉后,车摩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与商家取得联系,托车了解相关情况。消保醒购需明商家表示,委提在销售过程中已明确告知贺先生该车的变类别,且已签订承诺书,承诺书中明确写明:电动摩托车车主上路行驶必须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购买保险,贺先生是签字认可的。除此之外,开具给贺先生的票据上也注明了车子的型号及类别,商家认为其已尽到告知义务,因此不同意退车。工作人员在充分了解消费过程后,与贺先生进行了沟通,为其讲明相关法律法规,认为商家事先已告知清楚,贺先生是在完全了解该车具体信息的情况下购买的。同时,消保委工作人员也向贺先生建议,应该在购买前了解一些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的简单常识,掌握基本的辨别能力,选择自己需要的车型。

那么作为消费者,该如何区别电动车与电动摩托车呢?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08),电动自行车需要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速度不能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蓄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而电动摩托车没有脚踏行驶功能,车速大于50km/h,电机功率大于4KW,属于机动车,需要取得驾驶证后方可上路。

为此,海宁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时分清车辆类别,查看车辆相关证件,根据自身实际需要选择车型。作为经营者,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游婕上一条:青岛市消保委携手摄影行业协会共促行业健康发展下一条:湖南省消保委倡议:树立绿色消费理念 抵制过度包装行为

  文章内容仅供阅读,不构成投资建议,请谨慎对待。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百科

后摩智能与高校合作研究成果荣获ISCA 2025最佳论文奖

近日,北京后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孙广宇长聘副教授团队、上海交通大学张宸助理教授团队、香港科技大学谢源讲席教授团队、东南大学司鑫副教授团队及阿里巴巴达摩院合作的研究成果《H2-LLM

探索

中国石油温州温润花苑充电站正式上线 —— 交通枢纽旁的“绿色补给驿站”

7月14日,中国石油浙江温州分公司倾力打造的温润花苑充电站在瓯海区福州路正式投运。站点紧邻温州动车南站,辐射周边居民区与商业区,填补了核心交通枢纽的充电空白,为网约车、货运车及私家车主提供就近、快捷的

时尚

斯特拉马乔尼:我看到了球队的成长

11月30日费索莱·卡尔迪内消息:在点球大战5比6不敌佛罗伦萨的比赛之后,国际米兰预备队主教练马尔科·斯特拉马乔尼说道:“我看到了球队在不断成长。我们在上半场控制了比赛,下半场只剩下10人